相关问答
这个土地证应该是由开发商进行分割办理的,以下是分割手续及费用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分割登记---- 1、首先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到国土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使用证和土地分割证有什么区别 1.土地使用证是以合法的手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它包括划拨、租赁、出让等三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一份申请土地使用权人就是一个土地使用证,这里所说的土地分割证。 2.初申办时也是一份土地使用证、(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使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诸多原因所致,该土地由若干人使用,使用该地块的人还承担一定的费用。 3.为方便起见就把原来的土地使用证按照使用人的约定划分成一定的份额,后经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就把按约定划分的份额换成“土地分割证”,实质也是土地使用证,与土地使用证没有区别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5.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国家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者区别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出让主体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有:出售、交换、赠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有:协议、招标、拍卖、挂牌。 3、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的步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既包括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又包括以在建工程转让、股权转让、项目转让及房地产转让等为表现形式的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性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土地来源又包括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地方法规等规定,出让用于项目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1)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在上海为未载明房屋权属状况的绿色房地产权证);(2)已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且应完成房屋建设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出让用于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已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2)已经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一般指“七通一平”;(3)已经规划管理部门确定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如容积率、建筑密度等;(4)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无论是出让用于项目开发或成片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均随之转移。鉴于自1995年1月1日,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日起,房地产开发经营用地,包括商品房、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用地等,均应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由于历史原因,本市仍存在不少属上述“六类用地”但尚未完成开发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如1994年5月1日前立项、1995年1月1日前批准的,六类用地及统征基地等剩余土地。此类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如用于商品房开发则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经商品房立项;(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持有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该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仅应获得市、区、县人民政府的批准,而且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如需使用集体土地,须先行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即征为国有,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然后才能开发经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1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