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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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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未婚先育,流产可以享受产假,但不能享受产假待遇。产假和产假待遇是不同的概念。 产假是法定的,但产假待遇是生育保险待遇中的一部分。它是以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的。女职工未婚的,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1、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2、由此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过,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权利人只能在婚姻关系建立后的某一时间段内生育子女,并且必须取得人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生证明。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3、因此,虽然只要有生育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但鉴于未婚生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因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
流产假是带薪的。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用人单位应照常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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