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生育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有些地方对于女职工人工流产也有特殊的规定,以上是带薪假期。目前尚未查到对于取环手术有带薪假期的规定。就我的理解来说,医生在女职工人工流产和取环手术后出具的休假意见中,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的属于带薪假期,在上述规定时间外的属于病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不论是否满四个月流产,女职工所享有的15天或4个月的流产假是法定假,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女职工的薪酬以及保证其正常的福利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流产假是带薪的。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假,用人单位应照常支付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8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409人已浏览
5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