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将给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每人每月不低...
南京高温补贴,江苏南京高温费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2017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尚未作出调整规定,因此参照该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湖北高温补贴条件是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情形,发给劳动者的津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300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