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二手车过户,是无法保留原来的车牌号码。 非近亲属过户,必须变更车牌号码,不能保留原来的车牌号码。...
关于买卖二手房过程中,卖方不卖的情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双方是否已经签订了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二手房买卖上家违约怎么赔偿?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按照约定进行;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根据二手买卖定金法则规定,如果是买方违约,卖方没收买方全部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卖方违约,卖方需支付买方2倍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二手房交易业主毁约的,买方可以请求支付2倍的定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买方还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赔付其他可得利益损,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241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