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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
可以起诉,但是没有必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仲裁时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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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过劳动仲裁时间不能起诉。当事人超过十五日起诉期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后,会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超过十五日起诉期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问题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时间最长时限是60日,超过了这个时限则属于程序不当或违法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有效期一般是60天,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如果超过劳动仲裁有效期申请劳动仲裁是不会受理的。可是向法院起诉的话是可以的。 《劳动争议解释》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已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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