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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便扣员工工资的,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资的,比如公司有证据能证明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公司造成了明显的经济损失。 ...
按规定是公司不能全扣员工工资,要是员工工资被全扣了,那么公司也就是违规的。公司不仅不能把员工工资全扣了,每月扣减的工资的也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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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事假基本工资可以扣。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扩展资料基本工资介绍:劳动者基本工资是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也称标准工资。在一般情况下,基本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主要部分。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同一职位,可以根据其能力进行工资分不同等级。参考资料:基本工资—百度百科
公司不能随便克扣员工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工资不能随意更改 降低基本工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更变,双方需要商讨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肆意更改。 二、加班薪酬不能随意下降 对职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薪酬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薪酬基数。 1、假如劳动合同对加班薪酬基数已作出清晰约好的,应按照两边的约好核算加班薪酬。 2、假如劳动合同清晰约好薪酬数额,但没有约好加班薪酬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好的薪酬作为加班薪酬基数。假如劳动合同上薪酬项目分为“基本薪酬”、“岗位薪酬”、“职务薪酬”等,应当以各个薪酬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间单独一项作为核算基数。 三、用人单位不能因调整工作岗位,擅自给员工降薪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您的雇员是照顾生病的家人而非本人生病,按照公司自己规定的家人生病给假几天就几天,一般单位管理制度会规定这个假期最长时间,最长时间一到视为自动离职,当然也可以保留职位,用完这个假期就其余时间请假可视为事假,事假时间期间单位不予发工资。但可以人性化给予一定慰问金。处于企业自愿。【以下是职工本人患病可以参考的一些法律法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劳动部)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参考法律文件有以下:《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法务全解》《外商投资企业人力资源法务全解》《外企HR劳动合同管理指引·汉英对照》《无忧劳动合同范本151条精解》《劳动合同百案图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流程与赔偿标准》新编工伤保险操作实务》《新编失业保险操作实务》《新编基本养老保险操作实务》《新编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操作实务》《住房公积金实务精解》《中国工伤保险研究》《工伤保险条例:解释、取证和维权》《劳动合同法疑难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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