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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物业费前业主可以补交

2021-10-20
如果原业主和现业主没有特别规定,房地产不得要求现业主偿还原业主拖欠的房地产费。房屋所有权转移并不意味着房地产费债权请求权的转移,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现在所有者没有义务为原所有者补充拖欠房地产费。同时,如果房地产以此为理由没有向现在的所有者提供相应的服务,造成损害,现在的所有者可以通过与房地产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要求房地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法规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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