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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4、股东申...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 1、危害行为的停止请求权; 2、反对股东的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 3、对有瑕疵股东会决议的诉讼制度; 4、股东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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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 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派生诉讼。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 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
股东权利受到损害,有两种方式寻求救济:一是股东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公司拒绝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的查阅,在此种情况下,《公司法》向权利被侵害的股东提供了直接诉讼的方式。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二是如果通过损害公司的利益,间接损害股东的权利,股东有权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相关规定直接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 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派生诉讼。派生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本应由公司来起诉; 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这时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自己提起诉讼,这时原告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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