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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

2021-12-22
股东权益益的损害主要有以下解决办法:1。在本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规定了提起此类诉讼的五种情况:1。撤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简单地说,股东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举行程序、投票方式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要求法院撤销。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职责。股东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不能行使咨询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账簿等。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要求法院回购。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对股东大会决议持反对意见,决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份:(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回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5、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二、派生诉讼简单地说: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原告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利益。之所以确定这样的制度,是因为公司经常被大股东控制。如果他们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实际上会损害小股东的利益,谋取个人利益,他们不会让公司向自己提起诉讼;同时,如果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不代表公司向自己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也可能忽视职责和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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