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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强迫或者变相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
用人单位不可以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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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是灾害或者影响公众利益的事故,否则单位不能强迫职工加班。2,加班应当是单位与职工协商,并且不能超过法律的加班工作时间。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应当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次公司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用人单位随意让劳动者加班是不合法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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