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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买主口头提出过卖方迁出户口。但是房屋买卖的标的是房屋,这不构成合同主要内容。但可以是附随内容。买方应当继续履行。同时与卖方约定必...
此l类问题在全国都相当普遍.,某些地方为此专门出台了政策。为解决此类问题“购买二手房,前业主户口不迁出,而新业主需要迁入户口问题,新业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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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在过户之前就应该让原房主把户口迁出,因为一旦过完户之后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走,目前法院也没有强制性措施让他迁户口,户口不迁出就在合同中有天大的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建议您抓紧时间督促卖方把户口迁走。要签一份协议,比如说在两个月之内,卖方依然没有把户口迁走,那么押卖方的定金归买房人。另外您要给卖方一些经济压力,让他抓紧时间迁户口。
二手房买卖后,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3、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二手房关于户口迁出问题:户口迁移属于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范畴,法院不会受理及审理户口迁移纠纷,公安机关也无权强制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故如原房主拒绝配合,则从法律上目前并无有效措施迫使原房主迁出户口。 1958年1月9日施行且至今仍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按照上述规定,包括户口的申报及迁出在内的各项户籍管理工作均由公安机关主管,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上述工作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基于二手房买卖而涉及户口迁出纠纷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畴,故人民法院无权受理与户口迁移相关的纠纷。 因户口的迁出需要户主的同意及配合,且需要户主提交相应的审批文件及新的落户地址,在上述条件并不必备且原户主不配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无法强制性地要求原户主将户口予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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