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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迁走也没有风险,你可以找居委会协商,或是到公安部门审告,他实在没地方迁,那可以把他的户口暂迁至居委会。赔偿还是算了吧,能迁走就不错了,毕竟...
正式合同约定了过户后10日内迁走所有的户口;补充协议约定配合,那么应该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在过户10日内由卖家配合买家迁出所有户口;同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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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卖方如果有户口在该房屋的话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迁出".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将该房屋所属户口(包括空挂户口)迁出,应该构成违约,法院会予支持。但因为卖方不知有前任业主的亲戚的户口在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有意为之,所以违约责任要轻些。 2、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管理条例》规定:现行房产一户只能迁移一户户口,目前该房屋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把落在该房屋的其它人户口迁移走。 3、户口请求诉讼是公民的权利,法院应该受理。 4、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户口的约定是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可以双方商定执行。
根据你所述,买主口头提出过卖方迁出户口。但是房屋买卖的标的是房屋,这不构成合同主要内容。但可以是附随内容。买方应当继续履行。同时与卖方约定必须将户口迁走(因为过户之后房子与卖方没有任何关系,卖方户口在此就没有合法理由了,且中国的户口还存在很多利益问题。买方的考虑是可以理解的,是否影响将来买方立户上学都不确定。政策是可以改变的)。其他问题视合同约定处理。
此l类问题在全国都相当普遍.,某些地方为此专门出台了政策。为解决此类问题“购买二手房,前业主户口不迁出,而新业主需要迁入户口问题,新业主办理产权过户并已实际入住的,可在该房产所在地落户。如前业主未配合迁出或无法联系的,由该房产所在派出所将前业主整户统一移居至该派出所地址上,单独设立一户,由户籍民警统一管理”。咨询一下当地的户政部门,有没有相关的政策,如果可以,你只要拿着房产证去办证中心就可以入户啦,至于对方户口公安局给他挂那里,不用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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