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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在过户之前就应该让原房主把户口迁出,因为一旦过完户之后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走,目前法院也没有强制性措施让他迁户口,户口不迁出就在合同中...
不迁走也没有风险,你可以找居委会协商,或是到公安部门审告,他实在没地方迁,那可以把他的户口暂迁至居委会。赔偿还是算了吧,能迁走就不错了,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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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合同约定了过户后10日内迁走所有的户口;补充协议约定配合,那么应该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在过户10日内由卖家配合买家迁出所有户口;同时,补充协议几方签字有效,如果认为中介签字了没有盖章就认定无效的,那是损害了我们的权利;既然中介的职员拿了补充协议买方就可以主张职员是通过公司的批准拿过来签字的;因此,对方违约的,买方有权提起诉讼维权。
原产权人出售房屋,不迁户口的情况一旦发生则较难处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户籍归公安部门管辖,所以目前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中,对户口问题一般不作判决,仅就户口问题起诉的一般也不予受理。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加强自我保护,签订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不仅要明确约定售房者及其家属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不及时迁移的法律后果。如规定每逾期一天,按房款总额的百分之几赔偿损失等。一旦出现售房者延期履行或不履行的情况,购房者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赔偿损失。
1、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不迁走的前提下,新房东是不能在房产所在地落户的(非亲属之间,不能进行户口投靠); 2、因此,二手房的受让者一般来说,会在购房合同中,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限,当事人应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否则对方是有权聘请专业人士维权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障本人的权益的(如退房等); 4、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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