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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流程如下:如果原业主没有迁出那你就迁入不了,即使你有新房产证也没用,必须让原业主亲亲自迁出.如果房本内没有户口或原业主迁出,那你就问...
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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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去所购房子所在地的派出所,找户籍科的民警要一份购房入户所需资料清单及一份入户申请审批表;2、购房入户所需的资料有:1)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外省的要,广东省的不需要)、2)申请人原户籍地计生部分出具的计生证明(证明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或未婚证(村、镇两级签字盖章)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未婚证或离婚证(离婚需提供协议书或判决书)、4)小孩出生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结婚的需夫妻双方的证件。5)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和首期发票、按揭发票复印件及原件(未婚联名购买的要另一方同意放弃申请迁移户口协议书和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到房管局打印房屋权属档案信息查询表7)写一份入户申请报告,到所购房屋所在的居委会盖章,有些居委会也要交入户申请书,多打印几份3、自己先将所要准备的资料列一份清单,然后开始按先后顺序逐一准备;4、先把自己可以准备的,像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接揭合同、发票、房屋权属档案信息查询表都准备好;5、去房管局打印房屋权属档案信息查询表,直接拿购房合同到23号窗口办理,很简单,跟工作人员说明是购房办入户,她会开一张发票去1-4号窗口交费50元,请一定带上银行卡,房管局不收现金。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份盖章后的信息表;6、回原籍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拿户口本到派出所说明要迁户口,工作人员会开一份户籍证明,一般的派出所都会有一个固定的格式,内容至少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籍贯,户口本住址,非农业(或农业)户口,身份证号码,如带在同一户口本的亲属同时迁户的,需列明与迁移人的关系。7、去原籍辖区村委和镇计生办开计生证明,一般的计生证明都会有一个固定的格式,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本住址,婚姻状况,几个孩子,是否上环。最后总结: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属实,盖章。如果计生办没有熟人,工作人员一般会要求你去辖区的居委会先开个证明,然后拿着居委会的证明才会给你开计生证明。(村委和镇计生办都要签字和盖章,缺一不可)8、拿着原籍的计生证明到新购房屋的辖区居委会写一份入户申请报告,给居委会盖章。入户申请报告在网上找,填写自己的信息打印出来。拿着原籍的计生证明到所购房屋的辖区居委会开证明,再去买房地计生办开计生证明,亦即转换成惠州市计生证明。9、填好入户申请审批表,把所有的复印件及原件带齐,交给派出所户籍警。如果资料齐全,无问题,他会告知在家等短信通知就可以了,我的大概自然日两个月就收到短信说批下来了。10、去派出所领准迁证。11、拿准迁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回原籍派出所开迁移证,12、拿迁移证,准迁证,照身份证像的网上照片回执一起交到派出所,现场打印户口本。制作新的身份证,20元/个。13、派出所同时还会开具一个三个月后领取身份证的领取证明。14、三个月去领身份证,同时回收旧身份证。夫妻不在一个户籍地的,资料要准备两份一模一样的,相当于分别迁户口,在同一本户口本的只要一份材料。
在当事人符合房产所在地的购房入户政策(如:房屋面积、购房时限、房屋总价、迁入户口总人数等)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再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3,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移户口,开具户口”准迁证“,再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出《户口迁移证》; 4,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购房面积、前房东已经迁出户口等)的前提下,购房入户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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