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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房产所在地的购房入户政策(如:房屋面积、购房时限、房屋总价、迁入户口总人数等)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购房面积、前房东已经迁出户口等)的前提下,购房入户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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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流程如下:如果原业主没有迁出那你就迁入不了,即使你有新房产证也没用,必须让原业主亲亲自迁出.如果房本内没有户口或原业主迁出,那你就问派出所民警,一般是户籍科.看都需要什么资料,一般都是要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迁出信之类,学历证明,婚姻证明什么的都是不必要的东西,有没有无所谓,包括血型啊,身高啊什么的,只是用来完善你的户口信息.然后你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就可以了,拿着手续回房子派出所办迁入.按规定,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一些居民搬家之后未迁走户口,而按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原住户的户口迁出后,新住户的户口才能迁入。提醒购买二手房的市民,户口与产权证、土地证一样重要,交易时,要签订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不仅要明确原产权人户口迁出的时间,还应明确不及时迁出的法律后果。必要时,可和原房主一起到当地派出所确认其户口是否迁走,再办理产权手续。此外,对水、电、煤、物业管理等户主的变更问题,也应在合同上注明。
在当事人符合房产所在地的准入政策的前提下,购房入户的手续、需要的证件、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购房入户的: 1、必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如房产过户的时间段、房屋的面积、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等),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才能落户; 2、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并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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