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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起诉举证: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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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就其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收集这些证据来审理案件,那么人民法院有责任进行调查和收集。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搜集证据: 1. 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供自己的陈述,这些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例如物品、图片、视频等。当事人可以提供这些物品作为证据。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录像、电影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 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方式存储的信息,例如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等。当事人可以提供这些数据作为证据。 5.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知识、经验或资格的人,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供证言。当事人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6. 鉴定意见:鉴定人是指在案件中具有资格的专家,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供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7. 勘验笔录:勘验是指对案件现场进行的检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勘验笔录。勘验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口头举证属于证据中的当事人的称述,有法律效力,但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法院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想胜诉,需要搜集其他证件,予以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后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房屋租赁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证明当事人主体合格的证据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材料或者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讼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材料。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2、租赁许可证和租赁登记证;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四是房屋租赁合同。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证明出租人是否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和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2、承租人履行合同的证据,如交付定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要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当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以上四点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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