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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
一,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到期后自动解除。二,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续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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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及时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被法院查封房地产,发现自己的房地产被查封后,该怎么办,该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法院查封财产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查封债务人的财产。第二种是法院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之前,法院过查封限制房屋的所有权。以上两种情况下,如何解除查封?首先,债权人可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第二,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向法院申请解除被查封的财产。这两种方案当然是建立在法院查封正确、债务人确实欠债的基础上的。那么,如果法院查封错误,或者根本没有欠债,被查封财产的当事人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如果在保全程序中被查封,当事人认为保全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在执行程序中被查封,当事人认为查封错误,可以通过申请异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在民事执行中,执行适度的原则有着特殊的意义,即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和执行手段之间、申请执行人利益和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关系,被执行人的许多基本权利必须加以保护,不能因为强制执行而造成被执行人的生存难以为续。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一辈子只拥有一套宅基地房,如果法院强制拍卖、变卖农民的惟一一套宅基地房,将会使该农民永远失去再次申请建设宅基地房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终止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的原因是破产边界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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