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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精神疾病主要由个人内在因素引起,工作期间突发精神疾病不符合工伤标准,不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这个不属于的,具体和单位协商解决吧,从法律规定上只有视同工亡,没有视同工伤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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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配偶权,构成侵权,非亲生子女,对丈夫造成了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精神损害,应该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则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经济能力、抚养非亲生生子女时间长短等因素,从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24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范围:(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此事的责任不在您,您可以通过三个方面来要求赔偿,一是您可以通过单位申报工伤;二是向此人要求赔偿{如果他真的是精神病人(如有医院证明或者有精神病人残疾证)},那么他的监护人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三是对于此人的行为,如果其不是精神病人,是要受到治安处罚的,如罚款、拘留,如果公安不追究其责任,您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对于其是否是精神病人,必须有医院证明或者有精神病人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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