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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收集整理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仲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内容: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争议的法律规定。主要适用有:因确认劳动关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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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及时、重点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争议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有责任提供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担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公道正派是指调解员应当具有一定的威严,秉公进行调解工作,容易让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接受;联系群众是指调解员应当多和群众交流,多了解群众在劳动中遇到的问题,以使今后的调解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热心调解工作是指调解员义务从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要愿意为调解工作贡献力量。 (2)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调解工作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劳动政策,作为劳动争议调解员需要掌握这些知识;同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也会在调解过程中间起到积极化解矛盾和教育当事人的作用。 (3)成年公民。担任调解员首先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还必须是我国的公民。 以上是劳动争议调解员所要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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