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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证明物业公司未放弃追索权利或者拖欠行为具有连续性而物业公司追索也具有连续性,对于开发商经过五年也没有办理完成房产证的业主随时可以提起违约...
不交物业费,物业方可以收违约金。不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不履行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合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业主继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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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你作为前期物业是合法的,业主应当对服务合同予以合法解除,由于业主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也是其合法权利,但对造成后一物业公司对前期物业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对方将你物业公司所有门贴及办公卷柜、财务部撬开、发票档案丢失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 再者,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构成前期物业公司已经构成(二)、(三)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处理。 最后,公安机关以有纠纷为理由不受理案件是不对的,因为有纠纷是造成严重刑事问题的导火索,所以,公安机关不受理是错误的,你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投诉到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处理。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你可以提起自诉时一并提附带民事诉讼。
1、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收取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的权利,确实应按照其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实施。 2、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出加收违约金的条款,则物业管理处是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未缴纳管理费的业主收取违约金。 3、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支付物业的违约金,物业公司只能要求业主承担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标准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风险提示: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物业管理处是否有收取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的权利,确实应按照其管理服务合同上的相关规定实施。 2、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写出加收违约金的条款,则物业管理处是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未缴纳管理费的业主收取违约金。 3、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支付物业的违约金,物业公司只能要求业主承担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标准为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风险提示: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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