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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部于2000年颁布的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
国家规定的房屋保修期限是: 1)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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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暖和供冷系统有两个供暖期和供冷期;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项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项目50年。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质保的范围内约定质保的范围。对于不同的具体工程的质保期是存在差异的,最短的质保期为两年,最长则为五年。质保期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不在质保范围被的,即使是在质保期间,也是不能要求相关单位进行免费维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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