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
1、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那么就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做好交接,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约,无需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用担心,既然没有约定违约金,你就不必在辞职的时候承担违约金,如果老板提出要求你承担违约金的话,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即使在劳动仲裁中也不会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只在两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况外,即使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约定,当然,这与你提的问题似乎关系不大。
1、看具体情况定。 2、劳动合同中对于员工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两种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其他情形不可以约定违约金。
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