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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意金本身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要看合同中具体约定! 就您所说的来看,合同中并无约定“定金”性质的合同条款,例如:“如果您不购买房屋或拒绝签订合...
1、诚意金是属于购房款的预付款,在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是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的; 2、定金是你和开发商签订的预售房合同约定的。虽然没有签订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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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买卖交易中都是买方有诚意购买该物业都会支付卖方定金,然而在中介行业中,一般都是买方有意向购买物业就交纳部分购房诚意金,又中介方去同卖方沟通,如卖方同意卖方的条件,中介方可转告买方,在买方的允许下将诚意金转化为定金转交卖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后,定金作抵价款或收回,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定金不能返回;如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购房者在确定购房签订协议前,应当谨慎,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否则,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意见】购房诚意金是否能够退还需要看开发商约定的诚意金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的性质:1、如果是定金,在开发商已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前提条件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2、但如果是订金的形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那你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去投诉或者是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拿上你的收据及与开发商签署的协议!
开发商的说您交的钱是定金,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您交的钱应该是预付款,如果您不想买房,开发商应将您交的钱退给您。因为收条写有“今收到某某交来诚意金10000元,买方于开盘后一周内签合同,并补足首付款。如逾期或中途退房开发商有权另行销售。并扣除500元诚意金”这要看当时您是否同意这种约定,如果您有证据证明当时是被迫接受开发商的这种条件的,开发商就不能根据该条扣除您500元钱。您退房的原因如果是开发商造成的,开发商也不能按该条约定扣您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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