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的回答死,不等于。林权证不等于土地证,是颁发土地证书的重要依据。...
在林地区域,虽然适合建设房产项目,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将林地性质变更为建设用地。这表明,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自留地属于根植地不允许建房。 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根据法律法规,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进行合法转让。所有权人可以自由选择通过哪些途径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流转,这些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等形式。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行为时,双方(即指交易参与方)必须以契约形式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一个原则,即其使用权期限不得超出所持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有效期限。 为确保交易过程的安全可靠并避免任何纠纷的产生,双方应自觉地向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机构提出变更登记申请。针对涉及公共利益而导致土地被强制收回的特殊情形,也有专门的补偿机制及出让金退还条例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和第三百五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赠与时,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同时,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应一并处分。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是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在该村集体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公开进行承包时,可以前往进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来承包荒山、地造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