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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保密协议违约金过高有以下规定: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公司制订的购房及劳动合同方面的政策对技术人员来讲,具有限制技术人员流动的特征,你们公司的做法对公司与职工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可能不够公平.如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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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法律没有规定,不过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公司没有不成的,员工也没有义务保密
保密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附加条件存在的,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且该保密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故保密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相反,自2008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公司自2月1日起必须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签订,公司是直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因此建议你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目前的劳动关系,确认保密协议无效,要求公司退还保密费,补交劳动保险,双倍支付自2008年2月1日起至提起劳动仲裁之日止的工资。
保密协议一般是不能拒签的。因为负有保密义务的个人,是不能拒签保险协议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向签订的劳动者给付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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