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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异常情况的,交易各方可以按《业务协议》约定的以下方式处理:(一)提前购回;(二)延期购回;(三)终止购回;(四)上交所认可的其他约定方式...
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可通过证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的信用增级措施保障融出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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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分通过融入方、融出方结算参与人的非担保资金交收账户办理清算交收业务。
因司法等机关冻结,影响标的证券处置的,交易各方按《业务协议》的约定处理。影响标的证券处置的情形解除后,证券公司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理,或向上交所提交终止购回申报。
违约处置申报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确认的申报数据,将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标的证券的状态由质押不可卖出调整为质押可卖出。融入方证券账户内相应证券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或为限售股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进行质押状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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