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妈妈承租的应当属于早以前所说的公租房,对于公租房的概念已经渐渐的远去,但是现实生活当中还存在极少的此类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只享有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去世后,其女儿不能继承公共租赁住房,因此公共租赁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租房不涉及继承问题,仅涉及承租人的变更,在实践中,房管所为了防止纠纷,一般要求取得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后才可以变更承租人。所以,房管所要求的这个“放弃继承权声明”是不准确的,应当是“家庭成员同意变更承租人承诺书”更为准确。 2、鉴于,你们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你是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同时要求房管所协助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 3、因你的户籍在此房屋,且系原承租人的唯一共居人,在其它地方没有住房,所以依据相关规定。你是唯一符合条件的承租人。诉讼的话,对你比较有利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丈夫去世房产谁继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先分出一半作为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才是丈夫的遗产。但是,妻子并不因此成为丈夫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妻子的继承权与丈夫的父母、子女平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714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