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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所辖区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民委员...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子女:(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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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一)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二)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的日常工作;(三)组织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信息、统计工作;(四)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避孕药具市场;(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组织有关计划生育的医学鉴定、事故鉴定;(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和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作;(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八)指导基层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九)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十)其他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依法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经济补偿;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依法追究损害秦岭生态环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推进生态环境直接受益区与秦岭生态产品供给区建立区域间横向补偿机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破坏、污染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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