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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过户流程:现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立即支付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协助下与委托人签订拍卖房地产转让合同书,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书;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凭转让合同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取得产权证。
拍卖前,查封房屋,然后专业人士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正式进入拍卖程序。下一步,真正进入拍卖环节:1、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将在拍卖前15天公布)(1)投标人应在拍卖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投标的,可以不预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格或市场价格的5%。(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前五天通知当事人和已知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拍卖日到场。(3)拍卖投标或投标人在拍卖过程中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格。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拍卖设定的保留价格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财产交出抵债。2、第二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应当低于保留价的,应当在60日内再次拍卖。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未成功的房地产或其他财产权,第三次拍卖应在60日内进行。4、第三次拍卖未成功,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房地产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日起60日内,无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格购买该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该财产偿还债务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措施,将该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但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5、所有权转让给房地产拍卖销售或抵债后,房地产自拍卖销售或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时转让。法院通常需要出具裁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办理产权转让。
拍卖房产的流程如下: 一、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 二、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三、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 四、拍卖 1、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2、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3、第三次拍卖 (1)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2)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3)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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