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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拍卖流程

2021-11-01
拍卖前,查封房屋,然后专业人士会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只有确定房屋价值,才能正式进入拍卖程序。下一步,真正进入拍卖环节:1、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将在拍卖前15天公布)(1)投标人应在拍卖前向人民法院提交一定的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房屋投标的,可以不预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格或市场价格的5%。(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前五天通知当事人和已知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应当在拍卖日到场。(3)拍卖投标或投标人在拍卖过程中的较高价格应低于保留价格。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拍卖设定的保留价格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财产交出抵债。2、第二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应当低于保留价的,应当在60日内再次拍卖。3、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未成功的房地产或其他财产权,第三次拍卖应在60日内进行。4、第三次拍卖未成功,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房地产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自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七日内发布公告。公告日起60日内,无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格购买该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接受该财产偿还债务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措施,将该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但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的除外。5、所有权转让给房地产拍卖销售或抵债后,房地产自拍卖销售或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时转让。法院通常需要出具裁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核心办理产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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