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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卖方未告知买方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3)售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事实。 (4)存在一房两卖行...
(1)售卖方未告知买方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3)售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事实。 (4)存在一房两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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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6.房子产权不清楚,如存在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1)售卖方未告知买方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3)售卖方故意隐瞒房屋存在抵押事实。 (4)存在一房两卖行为。 (5)售卖方故意隐瞒交易房屋已出售事实。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关于购房者法定退房一般有以下情形: 一、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因为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后买受人退房的情形。 三、按揭不能,买受人在这种条件下也有权退房。 四、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迟延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 六、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也有权退房。 七、房地产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八、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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