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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相关补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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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是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评残,按本人的伤残等级而享受的有关待遇的统称。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主要包括:(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待遇】上海市职工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工伤除享受普通工伤待遇外还享受如下待遇:1.辅助器具待遇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生活护理待遇停工留薪期单位负责,鉴定后保险基金负责。3.一至四级特殊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4.五至六级特殊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七至十级特殊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工伤除享受普通工伤待遇外还享受如下待遇:1.辅助器具待遇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生活护理待遇停工留薪期单位负责,鉴定后保险基金负责。3.一至四级特殊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4.五至六级特殊待遇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七至十级特殊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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