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资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劳动合同工资构成: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
工资福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劳动合同工资构成: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和薪金支出。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工作或受雇员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与员工工作或受雇有关的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薪资支出的,允许计入企业薪资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综上所述,如果实际用工单位在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费用时,实际用工单位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工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有证据证明未计入劳务派遣公司工资薪金总额基数的,准予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含福利费,教育经费)扣除的依据。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34人已浏览
613人已浏览
271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