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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2、经济补偿...
一。企业在改制中应坚持人力资源市场化原则,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置换职工身份。企业改制时,对于企业改制安置补偿标准如何规定的,应按照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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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对象。一、因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整体改制、转让股权、增资扩股使国有资本退出或退到参股地位的省属国有企业,在制定企业改革方案时,职工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预留职工安置;二、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省属国有企业中经界定为国有出资但注册为集体企业的,可以纳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范围;上述辅业单位使用的混岗集体职工中,与主体企业或辅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可以纳入辅业改制人员范围。三、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前,对企业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属于整体改革改制的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原条件继续履行内部退养协议;属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单位,由主体企业按不低于原条件继续履行内部退养协议。
实现企业员工身份置换,是企业市场化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是实现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前提,也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轻装进入市场的重要条件。
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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