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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是否能按照我们履行执行程序

2022-01-23
首先,你方与卖方的房屋买卖协议只要意思一致,应该认定有效。这个在本案中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其次,关于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立法目的旨在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的财产因而不得被查扣冻。目前其中一个法院对您的申请裁定驳回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建议您可以上诉解决。 再者,房屋未登记是不能转让的,应该是存在于网签方面没有弄好,尤其是2手房交易时。系统显示依旧是可以查封情形条件中,主要是形式方面依旧被许可查封才导致您的问题出现。 最后,我建议您拿着您的合同,和判决书还有相关的付款依据,住宅使用证明前往驳回您请求的法院进行上诉维权吧,不然下一步的您的财产难免损失。 ,需要深入交流的的可以加我好友,我们细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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