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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小区的公共停车位不合理。 除了产权车位外,物业租售小区公摊车位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公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人防车位的产权不属于物业,物...
不合理。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加装地锁或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利用共有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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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位于业主共有道路两侧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私自加装地锁或收取停车费用。物业公司利用共有车位进行收取停车费等经营活动的,需要征得相关业主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所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维护车位等相关设施,且物业应当对该费用进行公示。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还是额外利用公共区域规划的停车位。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需注意以上一点,首先满足本小区租户优先使用。
小区车位大体上有三种,有产权车位,人防车位,无产权车位。第一种,产权归谁就是谁的,这种车位可以办理产权证,是有法律保障的。第二种,但是开发商可以对其进行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第三种,这种车位一般划在小区道路旁,系占用小区公共资源,认定其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私自出售或出租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若开发单位将属于业主共有的地下车库私自出售或出租,开发商属于无权处分人,业主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些共有车位的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也可以将租赁所得收益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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