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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客观准确报道以下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在其后证明内容失实时,仍然对失实或不公正的内容拒绝更正和答辩的,应当...
(1)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发表读者来信、来电时或在直播节目中,以适当的方式声明相关的内容尚未得到证实,并且在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后,及时发表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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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此类主体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前提,由于新闻机构每天发布的广告量较大,这就不可能要求新闻媒介去验证每个广告的真实性。依据《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主应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审核责任。而新闻媒介则应承担验证广告主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责任。如果证件齐全却是虚假广告的,新闻媒介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此类主体要承担的是以连带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责任,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这种合法权益的损害是由于广告主的虚假表示及新闻媒介的过错造成的。属于共同侵权行为。即受害者可以选择要求广告主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新闻媒介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如果达到一定的度和量,此类主体也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广告法》第37条规定,如果新闻媒介明知是虚假广告但仍代理、制作或发布的,或不按规定查验有关证件,核实广告内容的,应当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承担新闻侵权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旱涝、战争等。2.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由于受害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合同不能履行或侵权损害的,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害后果,致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符合约定或法定免责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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