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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签订物业合同,但是物业提供了实际服务的话,是确实应该缴纳物业费的,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您不满意,可以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 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物业合同的签约方除物业公司外,另一方大多是如下情况:1、开发建设中的项目,由开发商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前期管理合同》2、正式项目,只有一个或者几个大业主的,由业主直接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3、正式项目,有多个业主的,由业主大会决议,并由业主委员会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是住宅,通常物业公司不会和具体某一位业主签署物业合同的。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设施服务,任何一位业主都无法对服务标的全权负责。因此住宅项目的物业合同只有开发商和业委会可以同物业公司签署。而开发商和业委会在合同中,代表了全体业主。因此尽管没有和具体的业主签约,物业公司也必须履行合同约定,承担管理责任;同样业主也必须要遵守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就你提到的业主应该怎么解除物业合同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内容作为回答,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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