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作用: 1、依据法律规定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申请,以第三者的身份就争议事实与责任居中进行调解或作出裁决。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旬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其中员工不均为公务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负责。根据劳动部发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通知第二条仲裁委员会是国家认可,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事件的专门机构。第三条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的事务机构。第七条仲裁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二)工会代表(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代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仲裁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由政府调整。第八条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至两人,委员几人。仲裁委员由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三方组织各自选派,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负责,副主任由仲裁委员协商产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2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