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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历史原因的,应当按照正常标准予以补偿的。 补偿明显不合理的。可以拒签的。 但要积极采取措施,积极维权!不能消极维权,听之任之,以免房屋被...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需经过严格的审批,且需给予被征收人足额的补偿,如征收程存和补偿标准存在违法行为,你有权拒绝交出土地,但需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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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违法的。可拒绝。 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全国统一具体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得到很少。这就更加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政府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这也是我国公民促进行政法治的光荣历程,被拆迁人在争取到应得利益的同时,更是为我国的法治事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拆迁征地的手续审批往往涉及多个多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作为一般公民的被拆迁人没有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没有这方面的能力去调查相关材料,即便是一般的律师也不懂这方面的业务与技巧。
补偿不合理不能签。拆迁补偿不合理会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导致拆迁越来越差。因此,拆迁补偿不合理,无法签署。.第二,不能签订空白协议。空白拆迁补偿协议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金额。一旦签订,风险很大,可能会导致原来达成的补偿金额无法履行,同时缺乏证据,难以办理法律手续。三、口头承诺不能信。如果拆迁方只是口头承诺,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全部补偿,一旦对方反悔,没有证据证明协议最初达成,就很难主张当初口头承诺的补偿。征收主体不合格,不能签字。征收的主体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现实中,很多被拆迁人直接与未经授权的村委会、开发商甚至施工单位签订补偿协议是违法的,被拆迁人的权利很可能得不到保障。嗯,关于拆迁补偿协议无法签订的情况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必须先到有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去申请裁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并正式作出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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