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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一般是两年,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
合同中止期为两年。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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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追诉期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支付保险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费的诉讼时效为五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止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由于某种原因,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中止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中最常见的。保险合同大多期限较长,由数年至数十年不等,故其保险费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纳。如果被保险人约定的保险费交付时间内未按时缴纳,且在宽限期内(一般为60天)未缴纳,则保险合同终止。根据《保险法》,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2年内申请复效。符合复效条件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继续履行。当然,被中止的保险合同也可能因被保险人未提出复效申请,或者保险人不能接受变更的保险对象(如被保险人在合同中止期间患有被保险人不能按条件承保的疾病),或者因其他原因被解除,不再有效。
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一般是两年,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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