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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认购书效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第二种是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出卖人...
下面为大家解答购房认购书的法律效应: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是可以要回来的。2001年6月1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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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效力上看,如果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屋,认购书就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签订认购书后购房人也有权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及预付款。这时想提出退房的购房人,不要以“房价太高”、“房价在降”或“我不想买了”等为由要求解除认购书,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购房人完全可以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不能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一致为由,解除认购书要求返还定金。当然理由必须是在法律上能够成立的,不能无理取闹。如提出首付款的比例过高、交付房屋的时间太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太轻、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太晚,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责任太轻、房屋的交付条件太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条款不合理,物业管理费太高及补充协议中存在对购房人不利的格式条款等,这些都是很好的理由。购房人可以通过采取这种围魏救赵的方式来维权。 鉴于购房人在法律知识和谈判技巧方面的不足,建议购房人最好聘请律师代为参与谈判或是咨询律师后再进行谈判,以充分维护自己的利益。
有的。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相关事情的初步确认。2、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3、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效力应该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
1、认购书的法律效力是:商品房认购书是签订购房合同前预先签订的一份合同,对房屋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预先的规定。 2、签了认购书如果卖方没有违法违约或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是一定要买房的。如果买方不购买房屋是因为自身的原因,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向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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