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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同可以有两个乙方,这说明合同一方当事人具有两个民事主体,属于法律所允许的合法行为。此时,这两个乙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对合同的责任承担为...
不是的。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社保在入职后一个月要办理,未办理可以社保部门投诉。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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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那么必须返回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书,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至于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那么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主动辞职的,那么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公司签订一个月的合同不违法; 二、这份合同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后你签订的第一份合同,签订没有问题。 三、合同到期,如果因为公司的原因不跟你续签合同,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签,数额会少半个月工资。 四、如果因为你的原因不签,你可能得不到任何补偿。 五、如果能获得补偿,自2008年1月1日之后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之前的赔偿按照以前的规定。
劳动合同不能转签,另一家公司和房地产公司无关吧。原公司就单方面终止合同,是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每工作满一年赔最近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算。 新公司的合同,你们可以不签,就是到了一定时间不会自动默认你们同意。以上前提是这两家公司是不同的企业法人。如果一个是另一个的分公司,情况就不同了,算企业重大变化,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们是同样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当然你们还可以不签,实际上是变更合同,只要是不签,又不去新的地方上班,没有默认合同一说,但是如果去另一家(无论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上班了,原合同继续有效,算你们默认,是不能要求经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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