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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都是当事人一方应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项,并且都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与违约金是不同的。其区别主要有以下几...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二者之间有本质的区别。重婚,是违反《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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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 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事实上的或是法律上的或者仅仅是权利实现上的,原告通过给付之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就是实现其给付请求权。 2、给付之诉既可以是对履行期限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也可以是对将来可能实施的,期限尚未届至的给付的纠纷的请求。
一、什么是简单之债?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就该种标的履行的债。由于简单之债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机会,因而又称为不可选择之债。简单之债的当事人只能就某一标的履行债务,否则将构成债的不履行。在简单之债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单,一般不容易发生争议。二、什么是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关系成立时有数个标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有权从数个标的中选择其一而为给付的债。三、如何区分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区分标准是:(1)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当事人只能以该种标的履行井没有选择余地的债。
1、两者的原因不同。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包括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乘客危险、欺诈胁迫和不危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2、识别程序的启动是不同的。在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中,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无权干预;在合同无效时,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的权利。3、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然无效,在被撤销前无效;当然,合同无效,自始无效,不能变更。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如果合同无效,则没有期限。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事诉讼法》(集体)以下列情形式违反法律、第五十二);(一)违反法律、第五十二)违反法律、第五十二)法律、法规的手段;(一方违反法律、第五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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