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行,保障职工日常作业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现按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范围: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发给工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劳动条件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安全和健康所必须的才发,否则不发;对于在不同企业中劳动条件相同的同类工种,应当发给相同的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同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给不同的防护用品。 2、发放防护用品的范围是: (1)井下的作业。 (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在严寒地区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而自备棉衣不能御寒的工种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才能发给防寒服装。 (5)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6)有强烈辐射,烧灼危险的作业。 3、防寒用品的发放条件: (1)我省境内,冬季经常在海拔2千米以上的地点从事野外、露天作业的职工。 (2)冬季期间经常在湖面、河面、水库作业的职工。 (3)常年从事室内摄氏零度以下低温作业的职工。防寒服装的发放应根据当地气温工作操作方式分别发给,其使用时间不少于三个冬季。
1、对于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税前支出的标准是: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在1000元以内按实际支出。二、对于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的支出,税前列支的标准仍然是: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际列支。3、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职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户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算,纳入企业成本,税前扣除。4、上述第1、2条劳动保险费用不得发放现金,发放现金的不得税前扣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9人已浏览
1,655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7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