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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所以要看你与卖主...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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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效力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句话的,前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已经出卖给乡镇以外的人员,且合同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但是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购房人已经实际占有房屋,这种情况下,合同效力是不发表评论的。此时按照占有状态推定合法占有使用。如果此时房屋已经纳入拆迁或者已经被拆迁,那么根据原合同,应当是无效的,但是基于合法占有,保护占有使用人的利益,因此,应当补偿原购房人的合理支出,拆迁款应当按照购房人和原房屋所有人一定比例,一般来说,购房人占有7层比例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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