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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买卖效力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相关土地管理法律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
1、是经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且最终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2、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3、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4、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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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 2、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 3、非法买卖宅基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买卖协议效力也是有一定效果的,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1、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 2、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 3、非法买卖宅基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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