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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没有权利扣除工资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而且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十五条里面也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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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能乱扣。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被处以纪律处分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以及企业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降低其工资待遇(但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该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以职工工作失误为由扣职工工资是否合理要根据所造成的损失及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判断。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因职工工作失误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职工进行适当的赔偿,但其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金额必须符合《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的相应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证据的,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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