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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
税务师事务所经过审核鉴证,应当根据鉴证情况,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分为以下四种:(一)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见附件2)。(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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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事务所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
承接清算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的清算项目符合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二)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三)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真实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四)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审核,应当确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围是否符合税收有关规定,计算的扣除金额是否正确。对于不属于清算范围或者不属于转让房地产时发生的税金及附加,或者按照预售收入(不包括已经结转销售收入部分)计算并缴纳的税金及附加,不应作为清算的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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